前方高能,一大波社保卡小知识来了!
之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行了2016年度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就社会保障卡的情况作了介绍,截止上年3月底社保卡持卡人数达到9.03亿人,覆盖65.7%的人口。同时,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开通率达到52%,基本形成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领域普遍用卡的格局。
根据人社部规划,到2017年底,按照国家人社部规划,到2017年底,社会保障领域将基本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一卡通,将实现社会保障卡可跨地区、跨业务直接办理个人的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开放向民政、卫生等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也就是指持卡人凭借社保卡在全国范围内高效便捷的获取社会保障服务。
比如无障碍的跨地区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
不过呢,享受这一切的前提是你得先有卡。
那么如此重要的社保卡,除了已知的医保就医结算,它到底还有什么功能呢?
1、身份凭证。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参保登记、工伤认定、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社保服务、人才服务的主要电子身份凭证。
这里呢,还有一个专有名词叫做个人社会保障号码,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3款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是公民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实现社会保险权益衔接的唯一标识,是公民拥有社会保障权益的重要标志。社会保障号码要求全国唯一、终身不变、规则统一。而没有居民身份证的港澳台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按照全国统一编则编制。
2、信息记录。在社会保障卡内或相关后台系统记录个人基本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键业务信息,形成电子形式的证件副本。
3、自助查询。通过社会保障卡在自助服务一体机或其他服务渠道连接后台系统,方便持卡人查询个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益信息及办理相关业务。
4、缴费和领取待遇。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实现各类缴费和待遇领取。包括个人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人事人才考试缴费,各项社会保险定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领取、报销费用领取、就业扶持政策补贴资金领取、重点行业(企业)农民工工资领取等。
各项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可由银行实行预存代扣项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可由银行实行预存代扣或自主缴费,根据不同的险种要求按年度或月度缴纳。对于预存代扣方式,参保人员确定缴费金额后,于当地规定的缴费期内,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即可。社保经办机构将通过银行,按照个人缴费档次实现扣款。对于自主缴费方式,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到银行网点(含其授权的转账服务网点),确定缴费金额,经系统后台审核后,个人直接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实现转账,完成缴费。
5、金融支付功能。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办理存取款、转账、代收代付等业务。目前,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其使用范围限定在中国境内。
加载了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还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服务,加载金融功能的形式,正在由隐蔽磁条加芯片方式向单一芯片卡过渡,最终所有地区新发卡均采用单一芯片卡。
除了社保卡的功能我们还需要知道的是,社保卡也是有自己的密码的。
社保卡的密码分为社会保障应用密码和银行账户应用密码,持卡人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网点、自助服务设施办理社会保障应用密码修改。
社会保障应用密码遗忘或者连续六次输入错误造成锁卡的,持卡人应当到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网点进行密码重置或者解锁。
银行账户应用密码的管理,遵循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的相关规定。
另外啊,刑法也对社保卡作了一些违法处罚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将社保卡纳入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围,提出两方面规定:
1、凡伪造、变造、买卖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凡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社保卡的小知识就算普及完了,对于社保卡基本使用常识还不是很清楚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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